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商务合作

商务合作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在线做题
在线做题
在线做题
微信公众号 在线咨询 合作联系
合作联系
合作联系
当前位置 : 江苏教师招聘 > 江苏教师招聘公告 > 南京 >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2021年合同制教师招聘公告【6人】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2021年合同制教师招聘公告【6人】

2021-04-06 13:58:02

江苏教师招聘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麒麟科技创新园,西依钟山风景区,东邻仙林大学城,占地面积350亩,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04亿元,图书40余万册,教职工500余名,高级以上职称人数129名,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 。是江苏省五年高职教育开展较早、规模最大的公办院校之一。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招聘条件及岗位

  1.聘用方式

  聘用方式为合同制,工资待遇参照《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事业心强,遵纪守法,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要求。

  (2)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国内应聘人员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表及相关要求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将简历及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njevcrsc@163.com,上传文件以“YP+招聘部门名称+姓名+专业+年龄”命名。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09:00-2021年5月30日16:00。

  3.请考生将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打包发送邮箱:

  (1)个人简历;

  (2)应聘人员身份证;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含上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提供近3年的教科研成果佐证材料;

  (5)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则须由所在党委出具证明;

  (6)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7)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5.现场确认:考核之前,拟参加考核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未确认或确认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官方网站通知)。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并备一套复印件)。

  6.报名注意事项:

  (1)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与成绩计算

  1.考核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官方网站、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如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考核不能按期进行,考核时间会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2.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

  3.考核方式

  (1)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测试依据正规心理检测机构普遍使用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不符合心理健康标准者不予录用。

  (2)试讲: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试讲成绩当场公布。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单位网站上公布(网址:www.njevc.cn)。

  (3)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试讲、面试、心理测试任一单项成绩未达标,考核即为不合格。如最终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应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考察与公示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组织思想政治考察。学校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试用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4126640

  联系人:孟老师、吴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4198790

  联系人:王老师

  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2021年4月6日

教师招聘备考指导 立即定制专属上岸方案

获取方案

江苏教师招聘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1546217367@qq.com


填报求职意向

加入考生群

求职意向

扫一扫填写求职意向

扫码填写江苏教师求职意向,为您带来江苏教师岗位推送,填写完成可进入小程序便捷获取更多优质岗位!

微信交流群

加入考生交流群 免费领取资料

扫码加入江苏教师招聘考生交流群,教师招聘公告每日群提醒等,教务老师全天在线答疑,快扫码进群吧!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发送邮件到2667645833@qq.com,我们会尽快处理

Copyright 2012-2023江苏教师招聘 http://www.jsee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为江苏教师招聘民间交流网站,最新教师招聘动态请各位考生以当地教育局或人力资源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

版权所有:苏州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ICP证:苏ICP备20030076号

公网安备32050802011346

  法律顾问:肖云律师